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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省社保厅的领导长点心,对黑龙江省的退休人员的工资状况作个全面、细致的调研,研究怎样缩小差距,公平合理的调整退休人员的工资,按退休金的数额、年限合理调整,不要不顾绝大多数的根本利益,去人为地制造新的差距扩大化,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适当倾斜不是不考虑这部分人具体情况一律再增加一定的数额,因为近几年退休的高职人员在退休前的工作岗位已经享受到相应的待遇,其退休后的退休金与同等年龄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基本相同,差距就在不同企业的企业效益不同所产生的差距,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效益好的企业近几年退休的高职人员退休金一般在4000--5000元左右,我们单位就是如此。但是在1990--2000年退休的高职人员的退休金比较低还不足3000元,所以要向倾斜要向这部分人适当倾斜还算合理点,总之,要合理公平。
20108年黑龙江退休金上调方案是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确定。 黑龙江退休金上调方案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1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7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 (三)适当倾斜: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近期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公司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交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交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公司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看。近段时间,黑龙江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事实上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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