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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在办理2016年社会保险年检业务时,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对五个险种的参保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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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会保险局按照政策统一,操作统一,数据信息集中管理的原则,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经半机构按照统一的政策,统一的业务操作规范执行和办理各项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数据和信息的集中处理和管理,职工个人帐户的集中建立和管理;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基金缺口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市)完成各项目标考核指标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负责全市非正常退休的审核;负责经办原中央行业统筹在渝单位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国家、市政府和市劳动保障局明确的其他工作等。
1.结算范围 2015年6月正常结算的企业缴费单位中,下列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属结算范围: (1)2015年6月仍在参保,非当年新增参保人员。 (2)2015年6月仍在参保,当年新增、再就业且申报的月工资收入低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以及申报的月工资收入高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3)2015年1月至6月结算期新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人员,包括在核定基本养老金时已进行补退处理的,但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申报的缴费基数仍低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高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4)对于2015年1-6月兼并、合并、分立单位,进行年中清算。 2.结算方式 参保单位职工2015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应按2015年缴费基数征收,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多退少补。 参保单位2015年上半年结算后补收(退收)的社会保险费,在2015年7月《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中对应的险种“补退调整”栏反映。 3.结算公式 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5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8%]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5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2%]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5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0.5%]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方针和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 2、负责全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生育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等工作。 3、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基数的核定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全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决算及基金的月度、季度会计报表。 4、定期进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办法、措施。 5、负责全县社会保险有关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及工伤人员、供养遗属和生育女职工基础数据库。 6、参与全县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统计月报、季报、年报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7、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报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8、负责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的审核并定期与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9、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10、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11、负责按月向地税部门提供县级管理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计划。 12、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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