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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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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四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有被害人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被害人提交不起诉决定。受害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请求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复查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受害者也可以不经投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款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由此可见,公诉转自诉案件实际上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本质上仍然是公诉案件,赋予受害者自诉的救济权,不允许调解,除民事赔偿外。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进行和解。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不得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得担任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师不得担任所在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案件的代理人。曾经或者仍在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不得承办与本人担任仲裁员办理过的案件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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