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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在香港电影中看到这样一个场景:一个人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逮捕后,在接受询问时总是说:对不起sir,无可奉告,我要等我律师。我们觉得好威风...
1、最终如何判处,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未成年人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 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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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可以在侦查过程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可以代表投诉和起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及案件的相关情况,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可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通讯。然后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核实相关证据。自人民检察院起诉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
可能的原因是要补充侦查,证据并未确凿。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包括盗窃、抢劫、贩毒、强奸、职务侵占等十五种犯罪,实行量刑标准化后,在庭审时不仅要对是否构成犯罪的定性问题进行审理质证,还要对应处的刑期即定量问题进行质证,控辩双方都要提出相应的证据和理由支持自己的主张。辩护是专业性很强的一种技能,一般人由于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经验,难以胜任,更何况失去自由的嫌犯。没有律师的参与,嫌犯很难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最大化的实现减轻处罚的目的。众所周知,非律师或者办案人员在案件判决前是不能与嫌犯会面的。律师通过会见嫌犯,了解案情后对嫌犯宣传相关的法律规定,若犯罪证据确凿,会劝嫌犯当庭认罪,根据量刑标准化的法律规定,就可争取10%的减刑。而实际上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很多,某些情形甚至可以减轻60%处罚。不同的犯罪、不同年龄的嫌犯,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也不尽相同,律师通过调查取证,与嫌犯的亲属及受害人沟通协调,就可以实现嫌犯减轻处罚利益的最大化,若还想了解更多欢迎电话沟通.
刑事案件中途可以换律师。法律允许非强制辩护案件更换两次律师。允许强制辩护案件更换一次律师,律师是以非律师身份介入案件的,即该律师不属于法律上的辩护人,直到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才能成为辩护人,而此阶段更换律师是不受次数限制的。可以随时更换。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相关规定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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