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持有外省生育证明的育龄妇女户籍迁入本市,应当到迁入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换领本省的《计划生育服务证》。迁入时尚未怀孕...
归侨、侨眷生育的,户籍在本市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生育的,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市生育的,除国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遵守政策的本市已婚育龄人员需要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工作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开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订自愿终生不再生育合同并采取有效避孕节育措施后告知所在单位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依法收养1个子女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只有1个子女的。(三)夫妻双方是农村居民,只生育1个子女且是女孩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怀孕或者生育的,应当凭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向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11人已浏览
855人已浏览
3,435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