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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是怎样的

2022-02-04
《成都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对符合《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休产假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一)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二)提前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超期分娩者,保证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三)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四)年满二十四周岁以上(含二十四周岁)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务院《规定》中规定的九十天产假外,另增产假二十天。(五)以纯母乳喂养婴儿的女职工,其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者,应根据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意见,给予产假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二天。符合本条前一、二款规定享受产假的女职工,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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