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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信息 3、购房合同 4、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2年内) 5、首付发票(收据) 6、个人信用报告(1个月内有效...
(一)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2、借款人在崇左市辖区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具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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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3.不动产登记 4.部门查询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及住建部门查询的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5.首付款发票 6.首付款转账凭证 7.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8.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 9.贷款还款银行卡复印件 10.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工资流水或其他收入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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