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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p2p网络贷款法律性...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6月底至8月初有近300个P2P平台雷声。只要是一个可以被警方立案的平台,其立案收据就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些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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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备案标准包括:基本量刑情节和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犯罪的基本量刑情节包括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金额超过2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
我国法律将P2P网络贷款法律性质被界定为民间借贷,P2P平台被定性为信息中介性质。依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表现为:(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P2P平台脱离中介性质,符合上述四要件即可能构成犯罪,平台的负责人构成犯罪,辅助人员、参与人员可能成为共犯,牵线搭桥者也可能构成共犯。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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