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p2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p2p网络贷款法律性...
P2P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是指利用或伪造P2P该平台脱离其中介性质,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信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本质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p2p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备案标准包括:基本量刑情节和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犯罪的基本量刑情节包括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金额超过2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二十八条 第一、 二、三项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