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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方拒绝生二胎起诉离婚的,可以判处离婚,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公民有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能强制结扎、上环,也不能将办二胎证与计生手术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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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出生的小孩,无论其是否属于超生,只要出生了,他(她)就是一条生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就应该给其上户口,同时可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依法征收。对计划生育部门能够征收的尽量征收,不能征收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此,我还是觉得你应该和妻子商量,做好她的思想工作,夫妻在一起也不容易,你应该认真考虑,不要轻易提出离婚。关于您的咨询,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是否因生育发生纠纷而感情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当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如果你此前生育的是第一个子女,也就没有“超生一胎”的说法,只能作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而生育第一胎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表现无疑只有两个:一是未到法定婚龄生育;二是已满发定婚龄却未经登记结婚生育。也就是说,根据目前的生育政策,这种情况你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前提是两个:一是目前必须已登记结婚,是法定意义上的合法夫妻;二是接受第一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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