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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身保护令申请,法院能够单独对其进行审查,也能够通过合议庭来进行审查。假使采取后面一种审查方式的话,则能够邀请妇联以及相应的工作者参与其中...
当事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有权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包括: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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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谁申请人身保护和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受害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书面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请求和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有明确的申请人;(2)有具体要求;(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者其他相关组织申请。有关机构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收集哪些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害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手机短信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其他保护申请人人人身安全的措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执行。
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后,将会把裁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当地公安以及等有关组织。人身保护令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公安等应当协助执行。收到送达后的有关和组织将在规定期限内,指派人员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谈话。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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