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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伤九级享有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和就业补助金10个月...
工伤四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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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工伤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方式为:本人工资×25(月);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式为:停工留薪期×本人工资;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解除劳动关系,其计算方式相同,为:(统筹地区人口平均寿命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0.3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若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20个月,按20个月计算。
四川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地伤事故发生时间确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伤保险条例》(川府发〔2003〕42号)第十三条的实施意见。2003年12月31日前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已按原有关规定处理的,不再重新处理;2004年1月1日后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按《条例》执行。2003年12月31日前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的职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相关待遇尚未处理的,一次性伤残待遇和一次性死亡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其他待遇和劳动能力鉴定按《条例》执行。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的职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2004年1月1日后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2002年12月31日前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的,不再受理工伤认定。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支持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协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2、支持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因工死亡的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支付。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死补助: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
工伤是按照伤残等级赔偿的,不同的等级赔偿标准不同,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竭力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申请。工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等。 工伤认定并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不同。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签字盖章,不能确认劳动关系,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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