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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对工伤的行政复议不服,或者对不予受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书及其副本。 提起工伤行政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
不能。市或区、县劳鉴委和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是劳动能力鉴定的专职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技术性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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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可以提出复议。一般来说,重新做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 2、申请复议的请求:请求撤销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之雨劳社伤险认决字第258号《工伤认定决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依法认定齐某在2009年5月27日的受伤为非因工受伤、不属于工伤。 3、说明事实与理由。 4、结尾:此致某市某区人民政府。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所需资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提交新的证据材料(支持员工本人观点的,且之前工伤认定时未提供的材料);若是由单位申请行政复议,还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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