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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前股东是可以变更的,法律并没有对此进行任何的限制,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向外转让的,应当进行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并且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
1、破产清算前股东是可以变更的,法律并没有对此进行任何的限制,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向外转让的,应当进行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并且经过其他股东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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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前,公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将其持有的公司(债务人)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破产清算前,普通股东转让其股权没有限制,但实际上没有买方愿意接管。
首先,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因为破产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着继续经营,这个时间下去就不好说了。 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
破产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提出申请,必须明确记载申请人身份的相关信息。提交的证据资料有企业主体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债权人提出申请,除了明确申请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外,还应列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申请目的是指申请人提交申请所适用的程序。申请的目的是破产和解。破产重组或破产清算。债务人提出申请时,可以选择上述三个手续之一的债权人提出申请时,不能提出破产和解的申请。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事实和理由包括客观事实和法律根据,以表明债务人已达到破产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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