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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相关规定,落户南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南京市以外的外地户口,在南京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含)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南京市落户。2、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在南京市可先落户后就业。3、大专院校的毕业生被南京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两年,中专校和技校的毕业生被我市单位依法录、聘用累计工作满三年,依法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障,实际缴费满两年以上,允许其本人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直系亲属处落户。落户时,带上正规的劳动合同、学历证明、身份证明、社保证明到买房所属的区公安分局办理大厅,便可以办理户籍迁移的手续。
外地生源毕业生(含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生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配偶或就业地落户: (一)毕业后尚未落户或户口仍在院校空挂,现与我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符合夫妻投靠落户政策的,可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和夫妻投靠落户手续,按夫妻投靠程序办理,派遣地址不限。其中,属驻济院校空挂户口的,履行审批准迁手续后,可由学校户口所在地直接迁往投靠落户地。 (二)已派遣到我市市区单位就业,尚未落户又辞职应聘到其他单位就业的,由现应聘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和劳动合同,同时提供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可按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
申请落户: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可在我省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 2.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以及拥有重大科研成果的创新人才、产品符合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的创业人才可在我省任一城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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