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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时劳动合同到期,自然延伸劳动合同效力,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合同到期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女职工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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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束.在三期结束后,单位因合同期届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 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女员工的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女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到期后,如存在法定顺延情况的(如员工怀孕)不应当主张未续约的二倍工资差额。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法定续延的情况下,原劳动合同并未终止,双方履行的仍然是原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续延期间无需重新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也无需因未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后,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否则用人单位必须续延原合同(不是续签)至该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当然如果用人单位选择直接续签合同也是可以的。该女职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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