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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排除侵害或赔偿损失。 2、对于抵押物的侵害即对抵押权的间接侵害,一般是指行为人不法的损毁抵押标的物使其价值...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对应的担保。 抵押人未恢复抵押财产价值或提供担保的,抵押人有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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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的价值超过债务,抵押物拍卖后偿还债务后的余额抵押人可以主张返还。 此外,财产抵押后,财产的价值大于担保债权的余额,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余额。 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当保证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者等于其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
一、怎么避免全额资产抵押 由于最高额抵押合同因标的物金额大,客户往往提供的全部财产抵押,否则就不足值,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全部财产或不论全部还是部份财产”侵犯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抵押合同无效。其核心问题在于抵押方式的采用是否侵犯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该司法解释未修改之前,凡必须提供全部财产抵押才能达到设定最高限额的,放弃最高额抵押方式。 二、怎么确定抵押物的价值 对动产抵押标的物,有的国家法律规定,须转移占有,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不转移标的物占有。鉴于我国目前没作明确的法律规定,应从有利于银行贷款安全,又不妨碍客户生产实际而定。象机动车辆等在使用过程中,有报废的可能,宜转移占有,企业生产设备等,若闲置会造成浪费和损失,由不宜转移标的物占有。 不动产作抵押,如土地,房屋等除应注意其实际价值,易售性,实用性以及抵押权等问题外,最重要的是必须完成依法登记过户手续,好能取得所有权。最高额抵押价值的确定适用于传统抵押价值的测定方法,但要注意抵押物的价值一定委托信誉卓著的有权评估机构评估。 虽然目前抵押资产评估不是法定必经程序,但最高额抵押因为约定时间长,金额大,自行测定可能会给信贷资产造成极大的风险,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对评估价值无争议的情况下,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并依据抵押值的70确定最高抵押贷款余额控制数。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出售该财产的价 在设定抵押的情况下,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出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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