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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成年的有负担能力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因追索赡养费而发生纠纷的,可由...
父母子女之间的特殊关系,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没有相互的前提。即使父母对子女没有尽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在父母年老失去劳动能力的时候,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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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婚老年人的赡养问题,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要承担赡养义务呢?《婚姻法》第二十七条作了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继父母和继子女间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即已经转化成为拟制血亲,则继子女须对其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反之则不必承担。承担与否的分界点在于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根据你的叙述,第一,你们对老太太没有赡养义务;第二,你爷爷既然和老太太领了结婚证,就已经是夫妻关系了,至于有没有夫妻之实不影响他们成为法律上的夫妻。第三,对于老太提议后的生活问题,我觉得你们大可不必担心,既然你爷爷是退休干部,那么国家对于退休干部遗孀还是有照顾的每个月会由一些遗属生活补助,各地不一样,这个是专属性的,你们也别去争。第四,既然是你爷爷的选择,而且你们一直顺着你爷爷,那么人之将死,就由着他遂了他的愿吧。作为子女,你们做的已经很好了。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成年的有负担能力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因追索赡养费而发生纠纷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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