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XXX 我公司与你于2007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劳动态度差。并且由...
一般是事业单位员工提出辞职而单位不同意,员工单方离职,单位留置人事档案。我国现实条件下员工没有人事档案,其可选择的工作范围受到很大限制,无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员工辞职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职。因此,所有员工辞职的,只要履行预告义务,预告期满后,用人单位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留下员工继续工作。同时,在预告期内,双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或延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离职,各个省份有相应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办法,按照各个省份的相关规定离职。
应该算正常出勤,应该发放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7人已浏览
1,227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7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