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场所包括犯罪预谋场所、毒品筹集场所...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007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公安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查获地公安机关应继续配合。 公安机关对侦办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有利于保障案件侦查安全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即将侦查终结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毒品案件,必要时可由公安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为保证及时结案,避免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办案单位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受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可以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你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借贷,是到期之后两年内,两年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就丧失胜诉权了。你这里没有这个问题。 以下是材料和写诉状方式 你去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他不在老家的,就去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地区的法院起诉,这是管辖权的问题。 你所要准备的材料是,诉状一式两份,可以复印,注意最后的手印必须是红色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单位的,要求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前者网上可以查,后者去工商局拉。 证据是你的借据。复印两张,原件保留。有其他证据的最好,一并提交。
毒品案件的审判流程如下: 1、庭前准备; 2、法庭调查,主要包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对被告人进行讯问等; 3、举证、质证; 4、法庭辩论,包括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自行辩护等; 5、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6、合议庭评议后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9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320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