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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
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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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基金专户存款按照同期银行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社会保险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符合民法典和计划有关规定的个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待遇包括:(一)生育津贴: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支付;(二)生育医疗费:包括生育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三)疾病医疗费:包括因生育引起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肝炎疾病以及手术并发症诊治的医疗费;(四)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一般避孕药具、环孕检、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精)管结扎术以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的费用;(五)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待遇支付项目。生育医疗费、疾病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的支付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药店购药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按照规定在统筹基金支付中按比例自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二)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市、县上年度在职人员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左右,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由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市、县上年度在职人员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照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一到六级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照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上年度实际医疗费用向单位收取,单独列账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额救助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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