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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款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高利贷,违法所得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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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从金融机构获取信贷资金,以高利贷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高利贷转贷,违法所得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贷转贷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高利贷转贷的。量刑标准:1。自然人犯本条规定的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2、单位犯本条规定的罪,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现行《刑法》之中并没有关于高利转贷罪的立案规定,该罪名的立案标准规定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适用上述罚金刑时,对“违法所得”应如何认定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取得的利息,还是借款人高利转贷所得利息与其应支付金融机构利息之差我们认为,本条立法之原意,在于惩诫借款人的转贷牟利行为,应以后者理解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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