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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咨询房产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受理,说明该地区未支持异地贷款公积金,申请人可以申请提...
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一、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借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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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交的住房公积金在襄阳买房异地贷款,但是要符合襄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才可以的,不同城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目前暂未全国统一实施。二、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咨询房产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符合条件要求次啊可以使用,目前没有全国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受理,说明该地区未支持异地贷款公积金,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因为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住建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签署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了操作细则。截止目前,只是大部分城市开通了异地贷款公积金,包括、上海、浙江、重庆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等,异地贷款仍然正在逐步全国开放。
公积金不能用于异地贷款购房。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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