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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不同。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注销是指由法庭提出的清算,并属于强制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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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合并后,购买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费用取得另一家或多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持其法人地位,另一家或多家企业合并后失去独立法人资格。例如,原A和B合并为独立法人企业,A公司吸收了B公司,B从法律上讲,公司失去法人资格,成为A公司的一部分,A公司 B公司=A公司。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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