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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可以按照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合同不再履行的,已经履行交付的,收到的一方应当返还...
二手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原则上其他条款无效,但下列三种条款可独立于合同: 1、解决合同中独立存在争议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合同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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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主要是在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有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将房屋出卖,因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非因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为无权处分。
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形成的原因一般是: 1、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有房屋; 2、因继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尚未办理遗产析产,其房屋产权应为继承人共有; 3、因拆迁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据拆迁补偿协议,被补偿人为家庭中的数人,但是回迁房登记在了其中一个人的名下,实则为家庭共有房屋; 4、因共同出资建房、购房形成的共有房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无效 四、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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