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于营利活动之外的情况、虽然用于营利活动但是却超过三个月时间未还、确实是进行了非法经营活动这三种用途。挪用资金的行为一旦出现,就将会被认定为...
《刑法》第272条针对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的四种具体用途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挪用数额和挪用时间的限制条件。要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挪用资金罪的三种情形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在挪用上。所谓挪用,是指无权动用而不经批准许可,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擅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或者虽有权动用,但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私自将公司资金挪作私用。行为人一经实施挪用的行为,就侵害了公司资金款项的专有权,改变了资金款项的用途,从而危害了公司对资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损害了企业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同时也就具备了严重社会危害性。根据《刑法》规定,挪用主要包含以下三种行为方式: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其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这里的个人使用是指挪用资金用于自己或者其他个人的合法生活、非经营性支出等合法用途。所谓的数额较大不退还是指挪用人由于客观上的原因而不能归还。如果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后主观上转化为不愿意、不打算归还,或者携款潜逃的,则该行为性质转化为侵占,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该罪名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上述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 第一、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第二、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单位的财产权并且犯罪主体实施以上行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若满足以上要件,则应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3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