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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以批评、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教师应经过专业培训。省人民政府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班(部),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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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办法。
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凭残疾人证件,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优先核发证照,优先解决经营场地,并按规定减免各种收费;税务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减免税的规定;金融部门在信贷方面应当给予照顾。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为残疾人劳动就业创造条件,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就业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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