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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申请人为外来劳动者的,当...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其建筑面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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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当地房管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申请人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租金的能力,符合政府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2、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3、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1)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 (3)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 (4)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 (5)3年没摇上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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