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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是常设机构的一种。 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认定企业分支机构: 1、从名称上来看,分支机构的名称会表明其分支机构的属性; 2、从性质上来看,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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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是常设机构的一种。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企业分支机构是企业的组成部分,具有从属性、区域性、职能性三个特征。
答: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的,必须下设3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答: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3个以上分支机构;(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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