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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辩护技巧主要有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要敢辩、善辩和明辩,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毕竟有些涉黑涉恶...
根据犯罪的情节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等案件到了检察院、法院的时候, 辩护律师可以去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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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之中有许多个性特点,如犯罪主体与犯罪行为等方面有其突出的特殊性。 宏观决策: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权衡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之间的策略关系,以损害最小化为原则整合辩护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互动关系 刑事辩护业务中的具体案件,首先需要确定的策略问题,就是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以及辩护律师与被告人之间的互动关系。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如此。 具体而言,下列三类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进行无罪辩护: 一是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无罪辩护 二是证据不足的案件,辩护律师应当选择进行无罪辩护。 三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案件,辩护律师应进行无罪辩护。
(一)毒品犯罪辩护技巧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实,如毒品数量是否准确、扣押毒品程序是否合法、办案过程是否存在违法情况等,有以下几种: 1、往诱惑侦查方向辩护: 即监视控制,通过内线(侦查人员的卧底)或外线(利用的是吸毒人员等能够控制的微量的贩卖人员),辩护人要厘清这一情形,争取对犯罪分子宽大处理;大连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不管是犯疑引诱还是数量引诱,都明确规定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在量刑的时候从轻处罚。 2、往控制下交付方向辩护: 控制下交付,从刑事辩护的角度出发,是未遂情节。根据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一般不判死刑立即执行。 (二)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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