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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司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补偿情形,不存在赔偿或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
公司股权转让一般不会致使员工获得赔偿。但劳动合同因此解除、终止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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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员工对公司的股权转让没有赔偿,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与员工无关,必须能够明确具体转让的规定和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终止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终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终止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终止劳动合同;(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条终止劳动合同;(七)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
股权转让后不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如果股权转让后导致需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的,则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
1、变化合同主体,算一方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支付赔偿金。 2、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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