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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的丈夫和小三有了孩子,但只是在外面进行偷偷摸摸的同居生活,就没有触犯刑法,也没有犯重婚罪。如果当事人的丈夫和小三有了孩子后,是以夫...
1、如果对方已经结婚,又和另一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并领取结婚证的,可以告重婚罪。 2、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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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双方都要孩子的,可以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交给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抚养权进行判决; 2、如果一方的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对方,且对孩子的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那么孩子的抚养权会依法判给经济条件较好的这一方。
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婚姻法(2001)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意见(1993)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这个夫妻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考虑夫妻双方经济来源、家庭成长环境等因素,以对小孩成长有利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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