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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据原告或者第三人用书面形式或在庭审过程中以口头形式明确提出其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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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提供证据的方式与民事诉讼中相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所有证据中,不允许有自相矛盾的证据的证据。证据必须经过质证,法院才能采纳。所有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以证明行政行为的存在,并充分准备证据。否则民事诉讼赢不了,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代理。
被告以书面形式或者第三人在庭审过程中以口头形式明确提出其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没有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补充证据的申请形式与原告或第三人表示没有反驳理由或证据的方式相对应。如果原告或第三人是书面形式,被告也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原告或第三人是口头形式,被告的申请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是,如果被告在庭审中发现原告或第三人以口头形式明确提出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之外没有反驳理由或证据,则应当以口头形式向法院申请补充新的证据。如果法院允许并要求提供书面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庭审后判决前被告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的,法院应当以书面形式允许被告补充证据,同时将判决书送达原告或者第三人,并通过再质证时间。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起诉被告不作为,行政赔偿损害事实。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向被告申请的证据。但是,除下列情形之一外:(一)被告应当按照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二)原告因正当理由无法提供证据的。在行政赔偿和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为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原因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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