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珠海工伤鉴定标准应确定好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珠海工伤鉴定标准应确定好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珠海工伤鉴定标准应确定好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应根据侵权行为进行赔偿。根据您的问题,珠海非工伤赔偿标准应根据赔偿义务人的侵权行为及致害原因来确定民事责任。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3)小肠切除≥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16)全胰切除;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707}imal/L(8mg/dL)。注:PO2中的2是下角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1,599人已浏览
4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