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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如果离婚时没有要求女方承担抚养费,离婚以后双方经济状况有变化,可以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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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自己可以提出离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此外,若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而父或母又有给付能力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增加抚养费。
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我国的《婚姻法》里面来了解,我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双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负责抚养,对方当事人就要对子女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用,关于提供抚养费的金额以及提供的时间,由双方当事人一起协商处理,最终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来判定处理。这里判决的抚养费金额,不影响以后孩子出于合理地要求,向父母提出超过该判定的金额,也就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只要子女提出的要求合理,子女向父母要求的抚养费可以超出原定的金额。抚养费在理论上是定期给子女的,也可以由一方一次性全部支付完,如果出现需要付抚养费的父母一方,因为收入水平突然下降,这种情况下,可以用这方当事人的财物来抵需要支付的抚养费。也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如果离婚的时候,女方不想要去抚养子女,女方是要对子女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这点和父母的性别无关,父亲母亲都一样都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抚养费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呢?抚养费的产生是为了保障孩子健康的成长,所以子女的抚养费一定要保证能为子女提供健康的成长条件,离婚之前,子女的教育费用、生活费用这些费用标准,会作为确定抚养费的一个标准,所以要尽最大的努力,使孩子的生活条件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保证孩子健康的成长,不让孩子有太大的心理落差。确定抚养费标准的第二条,要考虑孩子父母的实际经济能力(也就是父母的工资收入情况),是否有能力在离婚后能承担孩子需求标准,这样的一个抚养费标准。如果父母的经济能力强,就会要求其对自己的孩子多支付一些抚养费用,如果父母的经济能力不好,就让他对孩子少支付一些抚养费,从实际情况来考虑这个问题。最后一点就是要结合孩子的成长环境来决定,根据子女生活的城市,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来做一合理的标准判断。既不能把这个费用标准定的太高,也不能定的太低,符合当地的消费水平就是合理的。如果应该给付抚养费的父母拒绝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另一方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2)抚育费的办法可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适应定期给付。但父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季度或年度支付现金或实物;特殊情况下,可一次性给付。对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4)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但这类子女一般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完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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