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女方需要承担抚养费吗?

2021-06-11
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我国的《婚姻法》里面来了解,我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双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负责抚养,对方当事人就要对子女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用,关于提供抚养费的金额以及提供的时间,由双方当事人一起协商处理,最终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由法院来判定处理。这里判决的抚养费金额,不影响以后孩子出于合理地要求,向父母提出超过该判定的金额,也就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只要子女提出的要求合理,子女向父母要求的抚养费可以超出原定的金额。抚养费在理论上是定期给子女的,也可以由一方一次性全部支付完,如果出现需要付抚养费的父母一方,因为收入水平突然下降,这种情况下,可以用这方当事人的财物来抵需要支付的抚养费。也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如果离婚的时候,女方不想要去抚养子女,女方是要对子女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的,这点和父母的性别无关,父亲母亲都一样都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抚养费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呢?抚养费的产生是为了保障孩子健康的成长,所以子女的抚养费一定要保证能为子女提供健康的成长条件,离婚之前,子女的教育费用、生活费用这些费用标准,会作为确定抚养费的一个标准,所以要尽最大的努力,使孩子的生活条件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保证孩子健康的成长,不让孩子有太大的心理落差。确定抚养费标准的第二条,要考虑孩子父母的实际经济能力(也就是父母的工资收入情况),是否有能力在离婚后能承担孩子需求标准,这样的一个抚养费标准。如果父母的经济能力强,就会要求其对自己的孩子多支付一些抚养费用,如果父母的经济能力不好,就让他对孩子少支付一些抚养费,从实际情况来考虑这个问题。最后一点就是要结合孩子的成长环境来决定,根据子女生活的城市,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来做一合理的标准判断。既不能把这个费用标准定的太高,也不能定的太低,符合当地的消费水平就是合理的。如果应该给付抚养费的父母拒绝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另一方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