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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徇私舞弊罪的构成: 1、主体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
1、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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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公司法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规定,如《公司法》第21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徇私舞弊。是指本罪行为人为了谋取私利而做违反公司法及国有资产保护法规的事情。 3、实施了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的行为。这里的国有资产,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国有资产、即国家以各种形式对国有公司、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其他国有财产,具体表现为国家所有的资金、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有形或者无形的财产。这里的低价折股,是指将国有公司、企业的实物财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故意低估作价,折合为股份作为出资。这里的低价出售,是指将上述国有资产以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卖给他人。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在合资、合营、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资产不进行资产评估、或者进行了资产评估、但低于所评估资产的实际应有的价值低价折股;有的低估实物资产;有的国有资产未按重置价格折股,未计算其增值部分,而是按帐面原值折股;有的对国有公司、企业的商标、商誉、专利等无形资产未计入国家股;有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擅自将属于国有公司、企业的土地、厂房低价卖给小集体或私营业主,从中收取回扣等。 4、本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只有在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结果时,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只能使其承担行政责任。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因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而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无法挽回,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至于损失重大的认定标准,有待最高司法机关作出权威性解释。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予以及时制止或纠正,客观上未发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则不能认定为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具有徇私舞弊的动机,而行为人是由于思想知识水平低,专业知识不足,业务工作能力低,以致在国有资产折股和出售时发生错误则不能构成本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构成: (一)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验制度既是一种国际惯例,同时对于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本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虽为故意但不徇私,而滥用职权伪造、出具虚假商检结果的,如果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则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为了帮助亲朋好友,有的是泄愤报复,有的是讨好上级,有的是为了女色等等。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测制度是国际惯例,同时对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外贸相关方合法权益、促进外贸关系顺利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责任重大,如果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的商品进口或出口,或者合格的商品不能进口或出口,就会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破坏对外经贸关系,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所谓不正当行为,伪造检查结果,是指行为者业检查制度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查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商品检查的规定,为了私利,被私利所困扰,有法律,有章节,滥用职权,违反事实,发行黑白颠倒的商业检查结果和虚假的商品检查证明书的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对不合格的商品作检验合格的结果,对合格的商品作检验不合格的结果;为出具检验证书更换检验标的物;或者直接篡改检验证书;等等。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就己经侵犯了国家的进出口本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工作人员。国家商检部门是指国务院商品检验部门,即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商检机构是指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即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本罪的主观要素。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成本罪。故意但不为个人所困扰,滥用职权伪造,发行虚假商业检查结果,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损失,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至于动机,有的是为了帮助亲戚朋友,有的是愤怒的报复,有的是为了取悦上司,有的是为了女性等。动机怎么样,会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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