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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需提供的要件 (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 2)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在国土所经办人员见证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申请审批表 2、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在国土所经办人员见证下亲自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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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所需要提供的要件(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申请审查表(2)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由国土经营者亲自签署,经营者签署意见,盖国土经营者公章(复印件需要国土经营者与原件一致签署)(3)转让人和受让人户籍簿(包括户籍增减页)、身份证。检查原件收到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国土经营者与原件一致签字)(4)承诺书。转让人承诺该房屋出售后,不在该集体经济组织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盖公章)。(5)证明书。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织没有住宅和住宅基地,符合住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条件。(六)权利税纳税证明书。检查原件收到复印件(经营者与原件一致签字)(7)房地产票原件。(二)由于家庭继承。
一、申请登记程序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记-缴费领证第二,受理范围1。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除泗门分中心以外的四条城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三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所有权证书;4、权籍调查结果;5、权利人姓名、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和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6、宅基地或者房屋的位置、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7、宅基地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宅基地用地和规划批准材料,以及变更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房地产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9、共同性质发生变化的,提交共同性质变化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件10.其他相关材料。
一、变更工作程序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二、变更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使用证三、需提交资料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A4纸)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3、申请书一份、一份4、登记表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1、《》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3、《》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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