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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益相关人员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为了保障将来的有效判决,可以实行或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争论目标物采取限制当...
指的是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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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和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对于当事人的行为和其他原因,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顺利执行,或者为了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和争论的目标物采取强制措施。法院审理案件时,为了防止当事人(被告)在作出判决前转移、隐瞒、出售财产,根据职权采取财产保护措施,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检查、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是法院可以根据执行申请执行相关财产。
1、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暂缓执行的,如果担保有期限的,暂缓执行的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被执行人或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3、进行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 4、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执行担保的概念是,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停执行和暂停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暂停执行的,有期限的,暂停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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