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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价值在于,第一它可以保证对犯罪嫌疑人的空间隔断和信息优势,具有较长的适应时间,有利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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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被公安机关羁押十五天,但经检察院批准不逮捕,现在变更为监视居住,可以在家里执行。 监视居住的期限从宣告之日起计算,原来羁押的十五天,不在此时限内。 ?期限内,如果有证据,案件应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没有证据,应撤销案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如果在自己家里居住,不需要交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提供费用。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综合考虑诉讼活动正常活动的需要等因素综合决定。具体请参考《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 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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