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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1,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二)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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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合理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宁波一般参照30元/天 三、营养费:宁波一般参照30元/天 四、后续治疗费:以鉴定或医院证明为准 五、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六、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365)×误工天数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七、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城镇或农村)×伤残系数×赔偿年限(一般按20年计,超过60岁相应减少年限) 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 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城镇或农村)×扶养年限÷抚养人数(定残日起计算抚养费)×伤残系数 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九、交通费:按实际支出主张 十、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 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一般最多不超过5万元。 十二、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城镇或农村)×赔偿年限(一般按20年计,超过60岁相应减少年限)。 十三、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十四、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十五、财物损失:定损单(可主张合理的停运费、代步费) 十六、鉴定费:具实报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伤残等级级别划分依据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偿,需特殊医疗依赖及完全护理依赖方可维持生命及基本生活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护理依赖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病需特殊医疗依赖和部护理依赖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1,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计算概述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8、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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