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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和船舶失踪,船舶所有人应当自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或者船舶失踪之日起3个月内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1、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和船舶失踪,船舶所有人应当自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或者船舶失踪之日起3个月内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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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有效期一般为5年,但旧运输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强制报废日期;光船租赁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与光船租赁期相同。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年内,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证书换发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5年,但下列情形除外:(一)老旧运输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强制报废日期;(二)光船租赁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与光船租赁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5年。
1、五年。船舶登记机关签发的用以证明船舶的国籍、船籍港、船舶所有权的一种证书。船舶所有人无论是原始或传来取得船舶所有权,都必须在其选择的船籍港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2、船舶登记机关在办理完船舶所有权登记手续后,向船舶签发国籍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在中国由主管机关统一印制,分中文本和中英文对照本两种。中英文对照本发给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为自登记之日起5年。有效期届满,船舶所有人持原国籍证书到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船舶国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5年,但下列情形除外:(一)老旧运输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强制报废日期;(二)光船租赁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与光船租赁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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