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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结算生育保险一般是第二个月,最晚在当年内结算即可。生育保险清算条件:员工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使用者为员工累计支付1年以上,继续支付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请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生完小孩后,需要生产完90天以内自行或者让配偶将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交到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者社保局。具体需要的资料如下(以重庆地区为例): 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结算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找单位人劳要); 2、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再)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并发症备案表》(无并发症不需要); 7、能体现生产方式的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8、产前检查的门诊检查票据原件; 9、住院费用票据原件; 10、住院汇总清单(若医院已进行生育结算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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