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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a、日产...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分类管理收取的方式,具体标准按以下类别收取。城市居民每月收取1元(包括常住人口和外国暂住人口)。机关、组织、部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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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居民需交纳清扫、清运、处理等3项费用。一般包括: (1)保洁费。每月每户标准在2元至5元之间,具体标准由各区县物价部门制定。 (2)垃圾清运费。居民生活垃圾外运费为每户每年30元,由产权人向环卫局缴纳,可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交。 (3)生活垃圾处理费。本市居民应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元。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建设部设计价格[2002]872号文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和商业网点可以按营业面积收取。在这里,国家要求各地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可见垃圾清理费是合理的,但只能收取相关行政执法机构的垃圾清理费。你提到的社区收到垃圾清理费与行政部门无关,与你的物业管理部门有关。具体规定是你所在社区的物业管理条例或相关规定。至于你所说的环卫部门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合理垃圾清理费,这个费用的主体应该是城管局。
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a、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 b、日产垃圾量0.005-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 c、日产垃圾量0.01-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 d、日产垃圾量0.05-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 3.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餐饮业 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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