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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进行对象借款并逾期不归还,是否构成网络诈骗?

2024-11-24
虚假编造借据和持续索要金钱以建立网络恋爱关系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然而,如果在网络恋爱关系中,双方基于自愿并主动向对方支付资金,则这部分款项应被视为赠与,不构成犯罪。 需要指出的是,欺诈行为的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标,通过虚构事实或掩盖真实真相的手段,诱使他人交付较大数额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 如果诈骗案件中的受害者遭受了不准确的事实陈述或真象掩盖所带来的损失,且受骗金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就可以认为构成了欺诈罪名。涉案人员将面临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惩罚,并受到相应罚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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