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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国家规定,产假一般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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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深圳的情况是(产假98天+晚育30天+独生子女35天+法定节假日顺延3天)(产假98天+晚育30天+独生子女35天+期间有几天法定节假日就顺延几天)。另外,若有难产或剖腹产,则再加15天。
根据国务院2012年4月28日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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