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抵押权是抵押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使其债权实现的权利。 房屋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是: 一是房屋抵押权对抵押房屋...
1、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2、动产抵押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对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的法律效力是阻挡他人物权。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抵押权对抵押物所生孳息效力有: 1、抵押效力及于从物。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2、对孳息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3、对添附物的效力。抵押物因附和、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对抵押人的效力: 1、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处分权。 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1、抵押权的保全; 2、处分抵押物的权利; 3、优先受偿权。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82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