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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的税款申报工作和普通的一般纳税人的税款申报工作是完全一样的。2、不同之处在于:辅导期内,单位的所有涉税业务在发生时要逐...
一般纳税人的指导期是接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但税务局怕纳税人业务不熟悉,给予6个月的学习时间。辅导期结束后才放心让纳税人领发票,开票。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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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第三条规定:“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入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一)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纳税入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申报流程如下: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期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要在收票当月及时到税务机关认证以及录成清单(磁盘)交主管税务机关,并将上述数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关栏次内。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采取的管理方式是当月认证次月抵扣,即本月认证的进项票只能在下个月申报时抵扣,转正后为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根据国税发〔2010〕40号的规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支付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只有经过交叉审核比对后才能抵扣进项税额。辅导期间,纳税人根据交叉审核比对结果一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审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一次抵扣。因此,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符合抵扣条件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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