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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决校园冷暴力问题?

2024-09-04
冷暴力,顾名思义,它首先是暴力的一种,是指不是通过殴打等行为暴力解决问题,而是表现为语言的嘲讽、故意忽视、躲避、冷漠、轻视、疏远和漠不关心等,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其表现范围很广,主要表现在家庭、工作单位及学校等,直接造成了许多的社会悲剧,可以说冷暴力的过多出现与人心的冷漠、情感的淡化有这直接的关系的。(摘自百度百科)以我个人经历谈一谈,校园里的冷暴力一般比职场要好一点,因为职场的组成决定了大部分新员工进入以后都可能被老员工冷暴力一下,原因不外乎是觉得你没有资历,或者觉得新人势头太强;校园里的冷暴力,一般来说老师比同学要更为高压一点,具体可能因为: 1.别人都懂你不懂; 2.别人考好你没有; 3.别人上课不说话你说话(睡觉、玩手机); 4.别人过节了给老师送了礼但你没有等等等等。我个人遇到过的就是我从班主任的补习班退学了,觉得学不到东西,但是从那以后我们班主任就开始对我非常刻意的忽视和疏远,当然这也并未给我造成什么影响,我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好,但是有些其他的同学,当他们被老师冷暴力的时候,会出现非常反常的样子,比如成绩飞速下降,比如不自信不敢大声说话,比如上课的时候非常想表现自己但是常常弄巧成拙;至于老师方面的冷暴力是出于什么心理,不外乎就是一种旧观念,学生对老师是应该尊敬和顺从并且孝敬的,甚至有的老师觉得自己能够决定学生的未来,完全忽略了“知识改变命运的真理”。 如果遇到了校园冷暴力怎么解决的问题,上面的内容可以进行说明解决。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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