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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属于特殊事件,我国目前还未有具体的法律对此进行规定,所以一般参照其他法律进行处理。 对于未成年人的校园暴力问题,一般采取感化优先的策...
1、如果遇到校园暴力,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有勇有谋地保护自己。争取有机会求救。 2、必要时,向路人呼救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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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8、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0、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1、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2、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3、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校园暴力解决办法一:班主任老师出面协调。一般来说,除班主任以外,其他任课老师都不会负责解决这些事。如果班主任有责任心,班里同学遭遇校园暴力时会告知班主任,而后由班主任找到打人同学,如果打人孩子能认错,老师给一番教育就完事了。但如果有皮外伤,班主任就得及时通知被打孩子家长,到学校去协调解决,当然打人孩子家长是脱不了干系的。 校园暴力解决办法二:班主任协调无果后上交学校。如果事情发展到这种地步,常常表现为被打孩子家长不饶人,想求一个令其满意的说法,无非是得到打人孩子家长的道歉和赔偿,要求校方给一个承诺,确保自己孩子不再遭遇此类事件发生。而针对打人孩子家长,要么态度非常诚恳,积极配合,要么就推脱责任,不承担后果。面对这种情况,就要看校方怎样去解决了。 校园暴力解决办法三:发生在校园以外的暴力伤害校方会表现不同的态度。有些学校比较负责,常会认真教育有暴力倾向的学生,责令其写出检查、警告、要求家长道歉或者赔偿,如果有多次伤害他人后果的,可以开除。但有些学校,弄的就不那么阳光,因为如今是人际关系社会,如果家长蛮横不讲理,胡搅蛮缠之下,校方也拿肇事孩子家长没有办法,甚至还有些肇事孩子家长会找关系息事宁人,一味袒护自己的孩子,直至将孩子纵容的变本加厉,滑向深渊。 校园暴力解决办法四:部分家长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协调解决。这是一种对校方解决不满意。或者打人孩子家长不配合,不讲理,采取避而不见等方式,让受伤害孩子家长最后不得已而采取的办法。或者被打孩子家长不信任学校处理问题的办法而选择的方式。一般来说,闹到这种程度,事情结果各有不同。 校园暴力解决办法五:部分家长会带媒体去学校。这种方法一般来说都能使问题得到解决,因为一曝光后,学校的名誉会受到负面影响,学校自然会积极配合。但也有例外,有些校长根本不再乎学校的名誉,如果校方如此作为,肯定在校园管理方面非常糟糕。 校园暴力解决办法六:部分家长在解决事情无果后采取以暴制暴策略。像这种情况,往往体现出被打孩子家长无奈的一面,说也说了,协调也协调了,但是事情仍得不到重视,最后没办法只能像前面所说的那个朋友,让儿子当着父亲的面以牙还牙,用震慑方式让打人孩子不敢再动粗。但这里也事关法律后果,如果稍懂法律的人,可能会稍加思考,然后才考虑到去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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